街口服務契約書


立書人 街口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甲方為一網路服務平台,以手機應用程式 ”街口APP” 提供行動支付服務。乙方接受甲方的服務,在乙方經營的店鋪中顧客可使用 ”街口APP” 付款。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刊登店鋪資訊、網路銷售電子票券及推播訊息、發送電子優惠券等功能供乙方選擇使用之。為確認雙方同意之事項,特約定內容如下:

  1. 資訊、商標、文宣相關
    1. 乙方對於提供之圖文描述 (含價格、內容、可銷售數量等) 與實物 / 實際服務相符且不得違反法令或有違反法令之虞。
    2. 乙方同意基於履行本約之業務推廣需要而提供之圖文、素材等資料,甲方得進行使用。
    3. 契約失效後,未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方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營業秘密等。
    4. 乙方必須於其實體店鋪門口或顧客結帳處張貼甲方提供之貼紙或擺放甲方提供之立牌,使消費者能識別可接受乙方支付服務的商店。乙方並可在其店鋪內張貼、擺放甲方所提供之代言人廣告文宣,但使用時應全部原貌使用,不得減少或增加任何一部分。
    5. 若甲方提供之相關代言人廣告文宣有一定合約期間,乙方應配合甲方於代言合約到期之時撤除/停止發送相關廣告文宣等。
  2. 費用
    項目 金額 (新台幣計價)或百分比
    平台設置費 免費
    年費 每店鋪__0__/年
    票券手續費
    (含金流)
    餐飲類:與消費者成交金額之6.99%
    其他類:與消費者成交金額之9.99%
    (若為免用統一發票店家需另增加5%)
    金流手續費 與消費者成交金額之2.2%
  3. 店家管理 APP 與平板裝置
    甲方提供乙方 ”街口店家管理APP” 做為從 ”街口APP” 中收款、編輯店鋪資訊、發行與核銷電子票券、推播訊息、接收餐點訂單之工具,乙方可於任何行動裝置中下載使用。乙方也可向甲方購買甲方供銷售之平板電腦,購買價格為 3000 元,或以押金 3500 元租用甲方之平板電腦。
    乙方不需平板乙方購買甲方平板(3000元)乙方租用甲方平板(押金3500元)
  4. 請款方式
    乙方可以隨時於甲方所提供之系統後台進行核對及請款動作,款項金額計算自小數點第二位。
    1. 電子支付請款
      1. 乙方於甲方所提供之後台申請請款,自請款日起加兩個工作天,請款金額扣除手續費將到達乙方設定之帳戶,如遇假日,順延之。
      2. 乙方所設定的約定帳戶若非台新銀行時,則需另外負擔轉匯費 10 元。
    2. 電子票券請款
      1. 乙方於甲方所提供之後台申請請款,乙方請款後寄出請款發票,甲方自收到發票起加五個工作天,請款金額扣除手續費將到達乙方設定之帳戶,如遇假日,順延之。
      2. 乙方所設定的約定帳戶若非台新銀行時,則需另外負擔轉匯費 10 元。
    3. 乙方所提供之帳戶必須為乙方公司之帳戶,若乙方為個人戶,則必須為乙方名下之帳戶。
  5. 優惠待遇
    1. 乙方應給予使用 ”街口APP” 支付與其他平台相同之優惠待遇。(商品贈送不需比照給予)
    2. 乙方對於使用甲方應用程式付款的消費金額給予優惠,優惠為:
      • 滿_________,現折 ________
      • ______折
      • 優惠排除條件為: 服務費 酒水 特價品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參與折扣
  6. 街口幣與折抵活動行銷
    1. 甲方在 ”街口APP” 舉辦之支付折抵活動,其折抵金額扣除金流手續費由甲方承擔,乙方請款時併入成交金額計算。甲方未來可更改折抵活動的承擔方式,甲方須透過甲方提供之 ”街口店家管理APP” 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同時有權利不參加活動。
    2. 甲方將對其用戶使用 ”街口APP” 支付時回饋或活動時贈送街口幣。乙方收取到之街口幣金額扣除金流手續費由甲方承擔,乙方請款時併入成交金額計算。甲方未來可更改街口幣的承擔方式,甲方須透過甲方提供之 ”街口店家管理APP” 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同時有權利不接受街口幣。
  7. 期間
    • 合作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約期間屆滿前 30 天如任一方未以書面提出不續約之通知,則本合約自動展延一年;嗣後亦同。
  8. 權益保證及損害賠償
    1. 甲方開通系統後,乙方不得拒絕消費者使用 ”街口APP” 支付。若乙方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有權力每次向乙方收取三萬元作為罰金。
    2.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之相關商品及服務不得對消費者權益產生損害,若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損時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限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乙方及交易相對人處理爭議款項,但甲方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義務,若甲方已為給付者,乙方應返還甲方所墊付之款項,並同意甲方得自應付乙方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扣抵。
    3. 若有爭議產生,原則由乙方對第三人 (例如:消費者、政府機關等本約雙方以外者。) 全權負責解決與負擔損害賠償、相關費用 (含合理律師費)。但甲方得視情形提供必要之協助。
    4. 甲方在”街口APP”舉辦活動時乙方不得有主動引導消費者拆單或虛假交易換取現金之行為,若乙方有上述行為並查證屬實,乙方須承擔自身當次活動之折抵金額。
    5. 依據信用卡使用規範,乙方銷售實體票券或網路點數時不得使用甲方的行動支付收款。當有消費者糾紛包含信用卡盜刷或其他任何原因導致消費者否認交易,上述交易行為損失之金額由乙方承擔。
  9. 終止
    1. 雙方得書面合意終止本約。
    2. 除可歸責甲方,乙方若提前終止本約,或乙方有違規/違約情事,甲方得終止本約。此一終止情況,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退還年費且乙方應退還甲方給付之各類贊助、補助、獎金等。
  10. 保密
    • 任一方皆不得於雙方合作期間內及合作期間終止後洩漏或交付機密資訊予第三人,如有違反,洩密之ㄧ方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之責。
  11. 個資安全
    • 乙方對於所獲取之個人資料應在履行本契約書目的範圍內合法使用之。乙方僅得允許為其履行本契約書義務且有必要知悉個人資料之人員使用個人資料。
  12. 責任限制
    • 甲方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若有依法對乙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其上限不超過本約甲方實際收到之金額總數。
  13.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本契約書以中華民國法律解釋、適用、補充之。若雙方於履行本約有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若無法解決,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解決爭議。
  14. 份數
    • 本契約書乙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 方:街口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統一編號:53729486 統一編號:
代 表 人:胡亦嘉 代 表 人:
聯 絡 人: 聯 絡 人:
地 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22號2樓 地 址:
電 話:02-27787222 電 話:
電子郵件:info@jkos.com 電子郵件: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